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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公开招聘上半年录用结果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武汉音乐学院决定对空余计划名额继续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下半年我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具体岗位详见《武汉音乐学院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二)》(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者不具备报考资格;国内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统招学历并已获得相应学位,2019届毕业生须在到学院正式报到时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聘用。
(五)博士毕业生和免试直签人员毕业时间不限。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硕士毕业生须为2016年(含)以后毕业;国内院校硕士毕业生须为2018、2019届,其中舞蹈表演(毯子功)国内院校届次为2015至2019届。2019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作为2019届毕业生报考。
(六)博士毕业生须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硕士毕业生须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如本科学制为五年,年龄放宽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内院校硕士毕业生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如本科学制为五年,年龄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舞蹈表演(毯子功)年龄须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通俗演唱岗位年龄须为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七)报考资格条件中“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指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八)应聘者应同时具备报考岗位招聘条件(见附件)。
(九)应聘者如同时符合专业教师岗位(岗位序号1-16)招聘条件和“规定获奖条件”,可直接进行面谈考核,考核通过后优先聘用,该岗位不再进行招聘考试。“规定获奖条件”为:
1、作曲技术理论类岗位。须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黄钟》发表学术论文。并获批主持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文化部全国音乐作品评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评奖银奖及以上。
2、音乐学理论类岗位。须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黄钟》发表学术论文。并获批主持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次奖。
3、音乐表演类岗位。须个人获中国音乐金钟奖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A类或CCTV电视大奖赛专业组银奖及以上,或排名前3名;或个人获文化部公布的国际艺术比赛A类前5名、B类前3名。
4、舞蹈表演类岗位。须个人获中国舞蹈荷花奖、桃李杯舞蹈比赛、全国舞蹈大赛专业A类(组)银奖及以上;或个人获文化部公布的国际艺术比赛A类前5名、B类前3名。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要求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收其它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最多报2个岗位。应聘者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http://zhaopin.whcm.edu.cn)注册申报。
2、报名及考试时间: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10月31日,考试时间为11月。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应聘者须在我院招聘网站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信网认证书、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艺术创作(理论研究)或艺术实践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原件备查。应聘者应据实上报招聘材料,若后期发现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
笔试为专业能力测试或教案设计,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1)专业能力:现场演唱、现场演奏、论文水平评分等;
(2)教学能力:现场教学;
(3)综合素质:围绕招聘岗位回答问题。
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2、音乐表演类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艺术理论、舞蹈类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其他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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