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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平安大冶建设工作,优化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有效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大冶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招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其中,大冶市人民调解委员会5名,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5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1:3的,核减聘用计划数。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一般在25-60周岁,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男性可放宽到68周岁,女性可放宽到63周岁。
4.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
5.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验或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优先聘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优先聘任。
(二)不得聘用情形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司法拘留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原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现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7.其他不宜从事调解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招聘。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9 日至11月25 日(工作日8: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大冶市司法局二楼市人民调解中心215室(大冶市大棋西路1号)。
3、报名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大冶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信息表》。
(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
(三)面试。采取模拟调解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法律素养、现场掌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体检。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若考察过程中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若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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