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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司法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全年劳动报酬3.5万元包干,其中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福利待遇。参照司法局以钱养事人员待遇执行。
4、递补。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放弃考察的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半年内,同类岗位空缺的,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环节。
5、咨询方式。大冶市人民调解中心联系电话:
柯尊珍 13972798114 卢可 15172116623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冶市人民调解中心负责解释。
大冶市司法局
大冶市人民调解中心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大冶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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