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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2023-03-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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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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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面试成绩已公布,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7:40。

2.地点:在十堰市文化广场集合(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9号)。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保持手机开机状态,确保通讯畅通。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费4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费用自理),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体检后,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相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附件: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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