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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本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编号后请发送至:290795495@QQ.com。邮件名称请注明“集团内招+毕业院校+学历+姓名”,例如:集团内招+XX大学+本科+XXX。
(二)资格审查。
安置中心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名单及测试安排等相关事宜。
(三)测试。
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岗位专业知识测试,卷面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计分规则为: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40%+岗位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
2.面试。
对应聘人员的笔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聘数量与笔试成绩排名1:3的比例(含并列)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并予以公告。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测试总成绩。
根据上述计分规则,对应聘人员的测试总成绩进行计分和排序。测试总成绩计分规则为:
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笔试、面试完毕后,按照1:1比例(每个岗位的招聘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数量的比例),依据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选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测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组织考察。
由安置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六)研究决定。
安置中心结合岗位工作要求,根据应聘人员的测试、体检、组织考察等情况,综合评价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应聘人员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
(七)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汉江集团公司关于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推行公示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汉司党〔2012〕36号),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录用。
1.劳动关系。录用人员为汉江集团公司在册职工的,变更原劳动合同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为集团各成员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汉江集团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3.薪酬福利。应聘人员招聘到岗后,按安置中心的薪酬福利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六、相关事项
(一)若招聘岗位未达到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的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或缩减招聘人数。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1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公司其他岗位的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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