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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十堰市张湾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9-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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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以及十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现将十堰市张湾区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9:00-10月7日9: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2日—10月8日(有效工作日)。

  

2.认定地点:张湾区凯旋大道国瑞蓝山郡9号张湾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3.联系电话:0719—8522689 QQ群号:894483650 微信群:4203张湾区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十堰市辖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四、学历标准

  

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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