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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竹溪县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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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竹溪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上午8:00至4月22日下午17:00。

现场确认时间:4月22日至4月29日(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竹溪县户籍或有竹溪县居住证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申请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犯罪记载,无违法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3.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竹溪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竹溪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十堰市教育局认定,但是确认点均选择“竹溪县教育局”,材料均提交到竹溪县教育局。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申请认定方式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见附件1)。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在竹溪县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认定机构“竹溪县教育局”。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十堰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19-8699883)。

七、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具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请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5.学业成绩、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①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②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③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应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一致,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

7.《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申请人须在十堰市范围内竹溪县人民医院、竹溪县中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等正规医院进行体检,有以上规定的医院给出的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正反双面打印)原件1份(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均不予认定)并提供当日体检项目附件及收费票据。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在体检报告中附验孕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承诺书》原件。①《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在竹溪县办理教师资格证QQ群下载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申请表》(附件4),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申报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②《个人承诺书》签署: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9.申请人须按照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件(核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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