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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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房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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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十堰分校: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汉江师范旁)全兴广场写字楼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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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我县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项,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房县);认定机构选项,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申请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房县教育局”。确认点选项,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教资认定机构。

申请人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应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示例如下: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需提交复印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  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需提交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社区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学历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张正反打印,见附件1)。(需提交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如无法在线验证,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彩色)。

6.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8.上交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九.其他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现场确认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已在公告中详细说明,请携带完整。现场确认结束后,经过资格审查、无犯罪记录查询、公示等工作流程,三个月内会在房县政府网官网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请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领取。


房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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