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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5.现场确认结束后,经过资格审查、无犯罪记录查询、公示等工作流程,两个月内会在十堰市教育局官网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请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领取。
6.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附件一:十堰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十堰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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