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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后,需选岗(选校)的岗位,由市教育局按照高分优先统一组织选岗。若综合成绩相同,对既进行笔试又进行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对只进行面试的考生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 0719-8699803
监督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719-8699857
附件:
1: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十堰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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