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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1人)

2021-09-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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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相关文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高层次人才。(详见附件1《2021年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聘、招录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面试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4日9∶00至9月27日18∶00。

2.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面试报名、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均通过线上进行。

考生将本人所有报名资料压缩打包提交至市高级技工学校接收邮箱(见附件1),市高级技工学校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一次性提交的报名资料应包含以下资料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1)《2021年十堰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

(2)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线上报名完成后,招聘单位会通过邮箱回复“报名成功;线上资格审核合格”或“报名不成功;线上资格审核不合格,注明原因”字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单位反馈意见,查询个人报名是否成功。未按照规定时间、方式完成线上报名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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