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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1人)

2021-09-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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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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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由市高级技工学校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在面试当天缴纳考试费用50元。

3.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市高级技工学校根据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人员须于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里不能取得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方式:讲课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采取讲课面试形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面试讲课开考比例不低于1:1。对于只有1人报考的岗位,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公告。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高级技工学校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高级技工学校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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