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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分校: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汉江师范旁)全兴广场写字楼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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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最低服务期为五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人选均通过郧西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人事统一管理。
2.对考察合格者,由县教育局按照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统一组织考生公开选岗。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7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3.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七防疫要求 在招聘过程中,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强化各项防疫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场所进行全方位的消杀,排查工作人员及考生健康状况,配备防疫物资。对需进入报名、笔试、面试现场的人员,由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在正确佩戴口罩、有序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绿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后进入现场,并保持人员间隔1.5米以上,不聚集。
考生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主动出具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6225778。郧西县教育局 ,0719—6221305 附件: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西县教育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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