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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完成体检和考核后,按照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1 : 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将在武汉掌上人才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就业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者,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办理人事代理就业手续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书、辞职批复等。
五、中小学、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
1.中小学、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按人事代理、合同聘用方式共同管理。合同制教师被正式录用后,区人社部门负责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档案工资调整、认定身份工龄、办理流动手续等与人事管理工作相关的服务。区教育局负责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负责合同聘用教师工资发放、岗位聘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选表彰等日常工作管理。
2.中小学、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由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3. 中小学、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学校负责,对于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学校可依法依规予以辞退;合同制教师如在聘期内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需解除聘用合同。
4.中小学、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辞职或被学校辞退后,区教育局须报区编办、区人社、区财政部门备案。
六、中小学、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待遇
1.中小学、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实行工资定额制(按人均7.5万元/年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其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标准按5.7万元/人*年标准核定(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实行按月发放;其奖励性工资按1.8万元/人*年标准核定,由用人学校根据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实行按年度考核发放,具体考核发放办法由用人学校制定。
2. 中小学、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学校依照相关规定为其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险”中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学校从合同制教师工资总额中代为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从个人基本工资中扣缴。
3.探索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正常的工资调整和绩效奖励工资调整机制,具体调整办法由区人社局根据相关政策制定。
4.建立区级中小学、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骨干教师评选机制,每年由区教育局按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总数的10%比例评选骨干教师,对于评选的骨干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具体评选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
5. 中小学、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职称晋升由区人社局纳入同类公办教师进行管理,但与公办教师实行分类运行的管理办法。
6.用人学校执行的国家规定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同样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
七、补充说明
(一)本次招聘相关工作进程及以后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或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武汉掌上人才网(http://www.whzsrc.com)。
(二)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三)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四)江夏区原已录用的中小学合同制教师、幼儿园人事代理教师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本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2.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派遣手续;
3.未在2019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未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5.任一环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及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能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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