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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九、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通过车都张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即确定为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的应试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发布。
咨询电话:
张湾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养老服务股 0719-8658002
监督举报电话: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0719-8115529
附件:
1.《2021年张湾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和条件一览表》.docx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组织部
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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