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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聘用管理
(一)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按照《沙市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安排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最低服务期2年)。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及薪酬标准,明确岗位等级,核定薪酬待遇,统一购买“四险一金”。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街道(镇)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上级部门不得借用。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区委社会工作部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三、储备递补
本次招聘从参加面试且未入围体检人员中,按照1:1比例依次确定28人,建立社区工作者储备库,纳入储备库的人员具有递补资格,在招聘结束后一年内相关镇(街道)社区工作者出现空岗的,经本人同意,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
十四、其他事项
此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由沙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由沙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沙市区委社会工作部 0716-8883952
考务咨询电话:沙市区人社局 0716-8201607
纪委监督电话: 0716-8883772
附件: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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