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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西陵区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70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超过3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任职期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西陵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二)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31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西陵区司法局307室(西陵区珍珠路翁家堰15号),咨询电话:0717-6936358,邮箱:290992234@qq.com,联系人: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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