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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包括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蓝底证件照2张和电子照。
(三)资格审查
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示、任命、宣誓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附件:
西陵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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