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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荆州洪湖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89人)

2020-06-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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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时间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事业单位的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硕士、“双一流”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学士)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需与市委办、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进行跟踪管理和培养,对表现突出和优秀的,可以按干部提拔任用规定程序,优先提拔使用。

4、在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博士研究生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每年2万)安家补助及每年3.6万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由市财政每年给予1.2万元人才补贴。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洪湖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单位提供免租金住房。享受的安家补助和人才津贴年限为5年。

5、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学校就读,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配偶工作问题经申请,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可采取调动、考核聘用等方式解决;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1年内由用人单位按照每月不少于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用人单位主动为引进优秀人才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并每年定期开展健康体检、走访慰问等活动。

6、引进的人才,优先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取得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的,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奖项。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政府专项津贴评选;优先推荐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推荐为洪湖市各类人才奖项候选人。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荆州人事考试网和洪湖市人民政府网、洪湖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及时公告。

2、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或聘用通知下发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恶意放弃受聘人员,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对服务期内自行终止合同的聘用人员,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有上述行为者,3年内不得参加洪湖市各类招聘(录)。

3、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未尽事宜由洪湖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相关政策待遇以市委正式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716-2211892、18829354206、18608617737

联系邮箱:351833016@qq.com

附件:

1:洪湖市2020年重点规模以上企业引进产业人才计划明细表.docx

2:洪湖市2020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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