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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博士研究生专项招聘实施公告(9人)

2021-07-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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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1.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采取专业水平考核(岗位述职和说专业)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说专业是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背景、目标与定位、途径与方式、主要实施条件、实施成效与特色等做一个较宏观、突出专业人才培养设计的简述。

2.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21年7月(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考核地点:南校区行政楼八楼827会议室。

3.考核成绩

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的岗位,面试按85分划定合格分数线。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全部考核工作结束后,以成绩单的形式发给报考者本人。

4.考核纪律要求

(1)考官、参考人员须准时到达考场,关闭通讯设备并交专人保管。

(2)考题应由监督员在考场内当场拆封。禁止将考题带出考场。

(3)参考人员不能介绍本人姓名及可能影响考官公正评价的其他信息。

(4)考官要独立打分,不得交头接耳。

(5)凡与参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主动回避。

(6)严禁考务工作人员擅自与参考人员交流考核内容,坚决杜绝除工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外的人员进入考核现场。

5.考核结果上报、公示

考核结束后学校将考核结果(成绩)上报至市招聘办,同时考核成绩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试题题本、评分记录等面试原始资料,于考核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内交市招聘办。

6.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及政治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市人社局同意,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要求先进行身份核查,核查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7.聘用管理

体检、考察合格以后,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拟聘用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对于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学校相关服务协议,办理上编、岗位认定等聘用手续,并按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科研、教务等考核办法,三年聘期科研、教务等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并解除聘用合同。相关待遇以本校在四月份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专项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027-88390665。

4.其他咨询电话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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