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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待遇
1.试用期。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满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岗手续。按照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9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岗位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2.最低服务期限。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期限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3.人才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人才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一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人才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人才管理序列,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4. 职称评聘待遇。引进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限制,可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到相应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在引进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5.配偶工作安置。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的工作问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解决。原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
6.子女就学措施。引进人才子女由县教育局解决就学问题:一是对于引进人才的子女不考虑户籍等因素,优先在公办学校进行统筹安排。二是优先就近安排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段“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引进人才的子女进入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公办学校就读。三是优先解决学籍。引进人才子女无学籍的,优先上报补登学籍;外地有学籍的,积极协调将学籍迁往我县就读学校。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委对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对违纪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本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且5年内不得参与我县的各类人事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做好个人和公共防护。在招引的相关环节,考生要佩戴防护口罩,出示健康绿码,如实登记并报告个人身体状况,积极配合进行相关检测,严格做好个人卫生,严格遵守场所公共卫生和防疫秩序。
2.此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3.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16—5110030
考务咨询电话:0716—5225034
举报投诉电话:0716—5228477
附件:
1. 公安县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2. 诚信承诺书
3.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名单
、
公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附件1:公安县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P020210728352339335559.xlsx)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P020210728352339425070.doc)
附件3:“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名单.docx(P0202107283523395001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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