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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十、其他事项
1.参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按《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并签订《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简称《健康承诺书》,见附件6)。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相关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蕲春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13-7222619。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13-7233302。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13-7308831。
附件:
1:蕲春县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pdf
4:蕲春县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xls
5: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疫情防控须知.docx
6: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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