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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冈蕲春县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50人)

2021-10-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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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2.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指导和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3.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4.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5.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应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发布。公告应包含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纪律等考生考前必须知晓的事项。各单位可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以利于考生知晓和准备。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不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二)计分办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岗位专业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其计算公式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岗位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A类》×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40%)÷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

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岗位为(《综合应用能力D类》×7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30%)÷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

县教育局幼儿教师岗位为(《岗位专业知识》×7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30%)÷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县级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审核,联系电话:0713-8117017),于2021年9月31日前向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蕲春县二路三医院对面,县人社局5楼,联系电话:0713-7308831)提供经各项目县级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蕲春县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见附件4)、服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服务(役)时间计算截止2021年8月31日。

上述人员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岗位为[(《综合应用能力A类》×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40%)÷3+5分]×40%=笔试总成绩;

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岗位为[(《综合应用能力D类》×7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30%)÷3+5分]×40%=笔试总成绩;

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岗位为[《岗位专业知识》×7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30%)÷3+5分]×40%=笔试总成绩。

(四)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岗位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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