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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乡村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黄发〔20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管理的意见》(蕲党建发〔20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计划从我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15名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派遣任职的书记),定向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1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蕲春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现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职满4年及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22年12月); 5.男50周岁以内(1972年12月1日后出生),女45周岁以内(1977年12月1日后出生); 6.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5年内因廉洁自律等个人原因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和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公告、乡镇推荐、资格审查、量化考核、面试、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体检、选岗、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月5日。《蕲春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相关招聘事项将在该网站一一公告。 (二)乡镇推荐 推荐时间:2023年1月9日。乡镇党委按照岗位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委组织部,并呈送以下材料:《蕲春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任职文件、获县级及以上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月9日。 资格审查地点:县委组织部组织一股。 经审查合格的,征求纪检、综治、信访、检察等部门意见,在有关媒体和所在乡镇、村分别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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