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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我县创业就业,根据《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竹办发〔2022〕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数量
2023年竹山县面向社会集中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38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20名,县直医院、县属学校18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竹山县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事业单位)》和《竹山县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县直医院、县属学校)》(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目录》)。
二、引进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原则上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双一流”院校(学科)本科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目录为准;
7.符合附件1《竹山县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事业单位)》和附件2《竹山县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县直医院、县属学校)》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人员;
9.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所需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具备“双一流”院校(学科)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竹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已在我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已与我县辖区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作为本次人才引进对象。
三、引进扶持政策
1.薪酬待遇:引进到事业单位的解决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相应工资待遇;企业引进人才由企业和引进人员双方商定。
2.生活补贴: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在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硕士研究生享受3万元/年政府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享受5万元/年政府生活补贴,连补5年;“双一流”院校(学科)本科毕业生享受2万元/年政府生活补贴,连补3年。
3.住房补贴:按规定享受竹山县人才公寓政策,入职后即可申请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协议且已工作满3年、在竹山购房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8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可享受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双一流”院校(学科)本科毕业生可享受3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4.职称评聘: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或破格申报高级职称,高级职称评定后优先予以聘用。
5.家属安置:优先解决聘用人才的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问题;
6.享受“武当人才卡”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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