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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示及备案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区人社局审定,在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西陵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
由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十)办理聘用手续
1.结合拟聘人员情况和招聘单位需求,进行分配。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新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报考学历办理转正定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2.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3.本次招聘设立3年最低服务期限。
四、其他
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昌市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17--6916385;
政策监督电话:0717--6916281;
举报电话:0717--6927617。
宜昌市西陵区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中共宜昌市西陵区委组织部
宜昌市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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