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展鸿十堰事业单位考试群:666789997|微信公众号:湖北展鸿公务员考试网|
十堰分校: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汉江师范旁)全兴广场写字楼20楼
咨询电话:15629509178(陈老师)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的受检人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支付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通城网公布。
六、公示与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实行递补。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1.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2.考试舞弊、工作经历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由招聘单位按岗位自主分配,签订聘用合同。乡镇卫生院按招聘限制条件相同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选岗分配。拟聘用人员在选岗当日必须完成合同签订,约定双方权力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逾期未签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聘用人员,予以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本次聘用人员进事业编制,由人社部门监督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首次聘用管理岗位等级为十级职员;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执行从员级到助理级止,具备员级职称的聘任专业技术十三级,具备助理级职称的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首个聘期为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1.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2.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联系电话:
县卫生健康局:0715—4338731
县人社局:0715-4354912
附件:
1.通城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通城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