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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州区公开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3-12-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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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1.关于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即公告发布之日,如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2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选派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专业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把握,但标准必须一致。

(四)测试。本次招聘可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及工作安排,分批分类组织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另行公告。

1.测试内容和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岗位特征和用人单位意见,本次招聘测试工作采取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

2.关于开考比例的确定。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经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也可根据实际取消招聘计划。相关岗位调整信息将通过黄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gzhou.gov.cn)公布。

3.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测试环节设置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最低合格线在考前划定,另行公告通知。

4.考试成绩计算。考生的测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参加了面谈筛选的,面谈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面谈筛选的,组织加试。

重要提示: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体检、考察。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含心理测试)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按要求进行心理测试。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和选派用人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或取消招聘计划。

2.签约聘用和培养。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发文聘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编制人事手续,并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签订有关服务管理的三方协议,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相关内容。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设立最低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5年内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其办理解聘手续,退出事业编制管理;愿意回到事业单位的,可安排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工作。

四、薪酬待遇

(一)缴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根据岗位变动、年度考核情况正常调整。

(二)享受用人单位年薪。按照“谁受益、谁保障”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技术成果、创新成效等情况,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制或协议工资制为其发放薪酬,标准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各岗位薪酬待遇详见《岗位表》。

(三)发放生活津贴。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

五、政策保障

(一)定岗特设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八级、十一级设岗。

(二)提供住房保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引进人才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的,可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近亲属可在黄州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黄州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四)妥善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按照《黄冈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黄教办〔2017〕171号)和《关于印发《黄冈市区企业“两高”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黄经信字〔2018〕39号)精神,对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予以优待。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配偶,有意向到黄冈工作的,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六、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规程》(2020年版)等有关文件执行,或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研究决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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