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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0人)

2019-03-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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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若有笔试的,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人员。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二)产业研究中心1007岗位及驻外招商专班2001-2003岗位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有关要求与上述产业研究中心岗位相同。

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黄石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七、有关待遇

实施差异管理、以绩定酬、多劳多得的绩效工资制度,有特别贡献的另行奖励。

八、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报考岗位中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报考岗位中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如: 40周岁及以下,则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符合要求,其他依此类推。

2.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3.岗位表中专业名称设置,依据为《湖北省2018年考试录

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的专业目录。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不限毕业院校,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的处理方法

(1)产业研究中心1001-1006岗位

若有笔试且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按岗位表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若有笔试且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或只进行面试的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导致入围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数时,首先按岗位表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加试。

(2)产业研究中心1007岗位及驻外招商专班2001-2003岗位

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加试。

5.招聘人员一经录用,一律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规范管理,并签订不低于3年服务期期限的聘用合同,服务期限内离开(经组织调动除外)则取消相应待遇。

6.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联系电话:0714-6397102(开发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98112(开发区纪工委)

点击下载>>>开发区招商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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