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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0人)

2019-04-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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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2)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等。

(3)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4)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6)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出具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9年7月3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6)或《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7)于2019年4月24日8:30--17: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313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今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或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开具的证明前来审核。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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