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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5、考察合格后,教育系统岗位由市教育局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统一组织集中选岗(选校)。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本公告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0719-8663525
附件_ 2019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_ 2019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_ 2019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x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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