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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二、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须经体检、考察合格)。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报考乡镇办人社中心、财政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人员,聘用时根据各单位申报岗位计划分配,服从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区卫健局统一安排。聘用人员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手续办理完毕上岗后,再放弃的,空缺岗位都不再递补。
特别提醒: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5-8328247 8322025
附件:
附件1:咸安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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