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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最迟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对实习实训大学生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进行定向招聘。截止2018年8月1日,已在黄冈市辖区内实习实训1个月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实习实训大学生,可报名参加“限实习实训大学生报考”的岗位招聘;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限‘三项目人员’报考”的岗位招聘。
请上述考生在2018年8月10日前向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原公安局四楼)或县人才服务局(原公安局二楼)报考点提供经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项目人员”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实习实训大学生考核鉴定表》、服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培训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学位办〔2011〕25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
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3)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应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
教师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
医疗卫生类18041、18042、18043、18051、18064、18076、18081、18087、18095、18127等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申论》。医疗卫生类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E类);
财政部门专技岗位18001、18002、18004、18005、18006、18008、18009,审计部门18026等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财政部门管理岗位和其他部门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申论》。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E类)试卷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命制。
各岗位笔试内容见《岗位表》。
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及科目。笔试时间、地点、内容详见准考证。笔试当天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10-12:10《综合应用能力》或《申论》。报考财政部门专技岗位18001、18002、18004、18005、18006、18008、18009岗位和审计部门18026岗位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10∶10-12:10《专业知识》。如有改动,另行公告。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公示。
4、笔试成绩考后10个工作日内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上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专业知识占60%),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2、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采取分类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3、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各面试工作组织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试行)》及相关规定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面试工作方案形成面试公告,于面试前10天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面试工作方案应包含面试工作原则、面试内容和方法、面试组织和程序、考官选派等面试组织实施环节。面试公告向社会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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