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聘
当前位置:

2021年黄冈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45人)

2021-10-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湖北基层医疗考试交流群:731601377微信公众号:展鸿湖北公务员考试在线|

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医疗微信.jpg

咨询电话:13197283172辰风老师


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合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资格审查内容:

(1)关于相关截止时间。年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5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用。

(3)关于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须提供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4)关于专业。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并进行逐一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三)考试

招聘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及以上技术岗位免笔试,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部分岗位可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1:10则加试笔试,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招聘本科学历人员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行业核心制度法规等。

考试时间:护理岗位定于11月7日下午14:30至17:00。其他岗位定于11月7日上午9:00至11:30。

考试地点拟定:黄冈市中心医院考棚街院区(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考棚街11号)安康楼六楼。如报名人数超过200人,则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按照竞聘择优的原则,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报名结束后,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2.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缺考、违纪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3.成绩计算

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其他岗位(含加试笔试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以及总成绩均在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单位官网转发。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 1
  •  
  • 2
  •  
  • 3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