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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科医师2人。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及语言表达能力,无不良记录;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
二、招聘计划
岗位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岗位条件 |
精神科医师 | 1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
精神科医师 | 1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 | 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长期招聘,招满为止。
报名地点:十堰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
报名方式二选一: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相关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上述应聘材料扫描到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发送到1031950266@qq.com邮箱,网上报名通过初审人员在考试考核前将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试岗考核
试岗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试岗考核,试岗考核连续时间不少于5天,未按照要求参加试岗考核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试岗考核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超过1:3的,依据试岗考核成绩排名,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比例不足1:3的,考核人员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录用办法
按照综合成绩(试岗考核成绩70%+面试成绩30%)由高到低择优录用,预录人员体检(含心理测试)合格后方可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应届规培学生若在2024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规培考试合格证明者,取消其录用资格。规培毕业生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落实相关待遇。
招聘全过程接受本院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院纪检监察部8637032。
招聘咨询电话:8637029/8637028。
十堰市人民医院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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