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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均可缴费确认。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1月4日下午17:00,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另行公告,打印准考证时间和途径同时公布。
届时已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2572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建议打印3份备用)。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麻城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0713-2992658。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①时间:2023年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地点:详见准考证。
②笔试类别和内容。针对招聘岗位特点,本次招聘考试按医疗卫生类(E类)设考。
3.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
4.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缴费的考生将通过原缴费渠道全额退费。
笔试按各科目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缺考任意一科或任意一科卷面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
3.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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