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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及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和5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二)计分办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服务期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考生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县(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网上报名时提交审核盖章的《审核表》扫描件,于笔试当日现场提交经各项目县(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23年麻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见附件3)原件,逾期未交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在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7月31日。
上述人员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分]×50%=笔试总成绩。
(四)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通过麻城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不服从分配或聘用后不按时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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